贵州威默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贵州威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黔0303执保302号
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
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贵州威默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03157.66元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为6290401046020190000042。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贵州威默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 司名下价值2403157.66元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梦
法官助理钟梦婷 书记员曾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