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合建筑工程公司

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贵州永合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328执1134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湄潭县黄家坝街道民建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85692165001。
法定代表人林金青,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程普权,贵州上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永合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216480015X。
法定代表人欧阳治若,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永合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贵州永合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限额冻结,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贵州永合建筑工程公司在贵州合鑫源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依法扣留了人民币1250000.00元,并且向贵州合鑫源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贵州合鑫源置业有限公司仍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导致不能执行,经本院释明后,申请执行人遵义中百商混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待贵州合鑫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完毕后,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将依法扣留的款项实际提取后支付。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328执1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肖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