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82执保378号
**市交通建筑设备租赁站:
你公司申请保全贵州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判机构于2021年8月2日作出(2021)黔0382民初555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75124元的财产,期限为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21日;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75124元的财产,期限为2021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
本院审判机构作出上述裁定后,于2021年6月5日移送本院执行机构实施。本院已于2021年8月24日对被申请人贵州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A×××××东风牌、贵A×××××长城牌、贵A×××××东方牌机动车进行了查封。故本院(2021)黔0382执保378号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