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志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志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303执2402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8月12日出生,住杭州市滨江区。
被执行人:贵州志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盛世鑫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30879058X2。
法定代表人:陆远见。
被执行人:曾缘,男,汉族,1968年1月27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志鸿工程有限公司、曾缘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志鸿工程有限公司、曾缘银行存款人民币178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