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保379号
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威宁县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某某单位、威宁县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经网络查控,已足额冻结被申请人威宁县黔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至此,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黔0526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