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621民初1480号
原告:鲁甸县***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167360866XE。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政通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3087××××。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红果经济开发区3号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黔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黔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原告鲁甸县***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鲁甸县***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鲁甸县***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鲁甸县***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40元,减半收取3570元,由原告鲁甸县***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凌 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