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03执6776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鑫旭利电力设备物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中黔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591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贵州鑫旭利电力设备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中黔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支付款项60000元、执行费8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贵州中黔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800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贵州鑫旭利电力设备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本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8号邮编:550004
执行法官 :周祖星联系电话:0851-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