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展艺装饰有限公司

***与六盘水展艺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221民初235号
原告:***,男,1974年7月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度门镇伍家垭村*组**号,现住贵州省钟山区。
被告:六盘水展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14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590761861H。
法定代表人:吴浩,系该公司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伍庆连,系六盘水市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24091014106。
原告***与被告六盘水展艺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2月1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0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鄢世萍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