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330执798号
申请执行人:习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356415004F。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城西区交通局办公室二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华商俊腾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MA6E4GAE4B。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马鞍山南部新城A区2栋1单元22-1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4日,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习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华商俊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标的921650元。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30民初495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贵州华商俊腾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习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华商俊腾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习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内容进行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再向习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330执798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开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