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华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华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4执1945号之二

被执行人:遵义华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073888215Y,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集资楼**。

法定代表人:龚定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遵义华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华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80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913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郑继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向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