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阿拉山口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新2702执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拉山口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2702民初14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有存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8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达吾列提·艾斯克巴依
书  记  员   那黑尔巴 ·克力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