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涿州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执849号
涿州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涿州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涿州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与涿州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7)冀06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涿州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划拨被执行人涿州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保定涿州支行的银行存款28668841元。(含95091.62元执行费)。于2019年9月19日给付申请人案款28573749.38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