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玖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玖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丝路九鼎梨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2801执保1830号

申请人:新疆玖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曲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新疆丝***梨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买买提江吐尔地,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新疆玖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丝***梨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新2801财保12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申请人新疆玖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被申请人新疆丝***梨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信息,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丝***梨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15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执行保全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丝***梨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1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马合木提江艾比布力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书  记  员   阿曼古丽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