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圣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圣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新3223执保3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保全人:新疆圣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085376794Y,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圣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3223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500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圣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3)新3223执保37号案件实际保全1770087.70元,部分保全,此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