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途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途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26民初1329号
原告:云南丰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凯伦建
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KG8KH13。
法定代表人:汪小伟,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1928号。
被告:昆明途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55160457。
法定代表人:陈克儒,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613号。
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89363043U。
法定代表人:周青,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丰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途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丰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丰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丰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15元,由原告云南丰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缪祥宪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