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02民初3811号
原告:云南依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2号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57176390N。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新康井路与***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678730162J。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云南依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后,于2022年7月27日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被告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依达电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云南依达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应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燕
书 记 员 余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