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地基技术发展中心)与昆明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12执380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地基技术发展中心)。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169号。
组织机构代码:43120050-6。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被执行人:昆明嘉盛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度假区管委会停车场办公区4楼4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地基技术发展中心)与被执行人昆明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案款215405元发放予申请执行人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地基技术发展中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法民初44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