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927民初198号
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MYHUJ6N。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迎海路8号金都商集6幢1-3层1号。
法定代表人:唐广茂,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丹、章紫熙,云南贤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0883209W。
住所地: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榆都明珠花园小区3幢2单元20102号。
法定代表人:王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巍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7MA6MXTQY0Y。
住所地:巍山县南诏镇系马庄218号。负责人:罗清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巍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巍山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64元,减半收取538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晓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晓燕
书 记 员 石 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