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文山雪宁工贸有限公司与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骆某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624民初1097号
原告:文山雪宁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MA6KD7RT52。
法定代表人:戴尚锟,该公司董事。
被告: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993056190。
法定代表人:***。
被告:骆某勇,男,198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西畴县。
原告文山雪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骆某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文山雪宁工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文山雪宁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熊富全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