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1222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林语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91016740G。
法定代表人虞小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亚男,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宝主号社区委员会第9居民小组司家营新村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1035993056190。
法定代表人彭华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文战,男,196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申请执行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13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战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45209.77元(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月24日,已含执行费3525.2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云南航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战的银行存款245209.77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245209.77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波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