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隆源世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与云南隆源世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5470号
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19号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46030434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商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隆源世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隆源世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收取1529元,由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