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4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平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87号2-106室。
法定代表人:钱文革,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云南睿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云南靖兴药业综合大厦1栋2单元502号)。
法定代表人:陈锦如。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平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睿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18)鲁0104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鲁平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睿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多次查询,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8037.27元,此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121350元,未执结标的33312.7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宗赤军
人民陪审员 高金辉
人民陪审员 姜丽丽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