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润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润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328执169号
申请人:**,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元谋县。
被执行人:云南润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1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04593368
法定代表人:徐子进。
本院在执行**申请云南润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云2328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本案执行标的为87790元,申请执行费为1217元,合计89007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询,其名下均无银行存款、证券、理财产品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履行31000元后,剩余的未履行的58007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云2328执16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兆林
审判员  杨金荣
审判员  起学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