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26执653号
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万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与云南万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611422.58元。在执行过程中,云南万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支付600000元,余款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8514元由云南万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且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