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1444号
申请人:云南军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西福路华夏四季小区栋商(A4地块)10铺-S1004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P5L6L54。
法定代表人:张礼军。
被申请人:云南星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中坝社区中坝村5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7387607W。
法定代表人:谭大勇。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18824号申请人云南军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云南星邦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云南星邦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61327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军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星邦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61327元的财产。
保全费4327元,申请人云南军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