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巨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4119号 南通市巨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巨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4893125.51元、案件受理费3563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保函费)5947元、违约金50万元、执行费54599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7日主动履行了2046582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447724.51元,其中收取执行费54599元,转付申请执行人3393125.5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南通市巨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71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