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康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昆明康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323民初2267号
原告:**,男,1985年1月13日生,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住四川省叙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
被告:昆明康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3088649N)。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
原告**与被告昆明康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当事人已经庭外达成协议并已经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得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88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