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海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麻栗坡县海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文山州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2624民初316号
原告麻栗坡县海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文山州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麻栗坡县海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麻栗坡县海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150.00元,减半收取10575.00元,由麻栗坡县海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田万**
书记员  晏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