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9)冀02破申18号之一
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重整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进行登记并进行立案审查。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审查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本案尚未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判长 刘蒙蒙
审判员 徐志辉
审判员 刘 岩
书记员 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