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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225民初1874号
原告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 灼 人民陪审员 郭金秋 人民陪审员 阴树年
法官 助理 王 天 书 记 员 谷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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