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05民初115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 判 员 张万永
法官助理 杨玉妹 书 记 员 孟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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