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0111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石林**建筑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林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明亿源会展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新民航路(昆交会场馆)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东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人石林**建筑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昆明亿源会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8日作出的(2014)官民一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昆明亿源会展有限公司未能在生效法律文书给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喻倩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70000元,执行费9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昆明亿源会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昆明亿源会展有限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经合议庭合议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昆明亿源会展有限公司有新的财产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昆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保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