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斯巴鲁汽车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云南华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云0112民初9923号
原告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郑新盼。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瑾、杜远鑫,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斯巴鲁汽车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注册号
住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周振刚。
被告云南华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周振刚。
原告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斯巴鲁汽车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云南华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斯巴鲁汽车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云南华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斯巴鲁汽车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云南华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27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实际应收取25元,由原告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剩余11502元退还原告云南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葛吟秋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毛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