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春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两江新区泡沫建材经营部与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春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5409号 原告:两江新区泡沫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街道万年三支路******2-1,注册号500905605987168。 经营者:***,女,197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嘉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3293X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春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广黔路**左侧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93530924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两江新区泡沫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春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两江新区泡沫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两江新区泡沫建材经营部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两江新区泡沫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439.1元,由原告两江新区泡沫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