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强制执行重庆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渝0112行审78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陈东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06C56112228W。
法定代表人***,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何怡,副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重庆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86230715K。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沙环执罚[2019]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缴纳罚款50000元,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缴纳罚款为由,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执行的沙环执罚[2019]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0元。
审判长*永红
审判员*文芬
审判员*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