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承德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双桥执字第68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承德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承德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志献
审判员  吕文胜
审判员  范海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