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9执784号
申请执行人: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县城西环南路**。
被执行人: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东外环路仁人家园6幢1单元101室
本院作出的(2019)冀0929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献国用(2013)183号土地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志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会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