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执85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执行人:重庆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90号1栋1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1553870K。
法定代表人:李剑。
本院在执行***与重庆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3执85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宇
审判员 蒋曼
审判员 邓莉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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