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汇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汇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6民初15762号 原告:重庆汇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通江路瓷厂综合楼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710476000W。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汇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汇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一款、第二十二条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柳 书 记 员 彭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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