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执193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4268376F。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城内火神街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3658984X4。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1954年3月2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执行人:***,男,1953年6月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9月2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执行人:***,女,1987年10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105民初203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846801.4元。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8004.77元,其中包括本案案款7954.77元、执行费50元;依法查封了重庆**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X号X幢X**X-X号房屋,申请人申请暂不处置该房屋;依法查封了***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X号X幢X-X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X号X幢X-X号、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金开大道X号X栋X-X-X、重庆市铜梁县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莘路X号(**别院)X幢X-X-X、重庆市武隆县仙女******逸云路X号X幢X-X这五套房屋,申请人申请暂不处置这五套房屋;依法查封了***、***名下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体育村X号X幢X-X-X、重庆市长寿区体育村X号X幢X-X-X这两套房屋,申请人申请暂不处置这两套房屋;此外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本案仍未能全部执行兑现,已兑现金额为7954.77元,未兑现金额为838846.63元,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05执193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江渝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