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华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执恢103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华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工农坡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203440495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5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火神街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3658984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华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渝0113民初46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250896万元.本金2250896元;2.诉讼费10896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首次执行案件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通过“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保险、支付宝、财付通、工商、证券、船舶等财产进行了多次查询,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保险、支付宝、财付通、工商、证券、船舶等财产进行了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1141.06元,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本院依法将其中的1091.0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将其中的50元收作本院执行费,另发现被执行人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长寿区房屋两套,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查封,有抵押、系轮候;发现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一套,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查封,有抵押、为轮候;发现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渝北区房屋一套,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查封,有抵押,为轮候;发现被执行人***有渝北区房屋一套,该房屋已经司法裁决;发现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三套,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查封,有抵押,系轮候。发现被执行人***位于武隆县房屋一套,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查封,有抵押,为轮候;另发现被执行人有渝AXXX号车辆一台,注册时间2006年,本院认为价值不大,故未采取查封措施,尚未执行的标的为2249804.94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高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若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审判员李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