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翌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航墙公司航墙铝业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0民初41号
原告:重庆翌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粉笔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4880588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回新路回新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327749013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梅,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航墙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548332941。
法定代表人:蔺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航墙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86328671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的原告重庆翌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航墙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航墙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因新冠疫情防控扣除相应审限,本案于2020年3月25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天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原告重庆翌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翌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重庆翌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