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576号
***、重庆京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京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民终1778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支付案款62560元、违约金2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重庆京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案款65000元,申请人已领取,申请人对剩余案款本息表示自愿放弃。执行费1138元由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交纳,本案执行完毕双方再无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57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