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

***成致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执1585号
申请执行人***成致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西路甲字1号东岸阳光小区2号楼902室。
法定代表人徐明。
被执行人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渝北三村32号12-18。
法定代表人郑伟。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国际研创中心A7、8栋。
法定代表人赵志明。
申请执行人***成致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长仲裁字第2265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成致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20)长仲裁字第2265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成致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戴 晖
审判员 赵绪伟
审判员 彭京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谭智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