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3民初3688号 原告:**,男,198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居民身份证:411330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渝北三村32号12-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814641410。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君创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