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融创弘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9192号
原告: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46号附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89134741Y。
法定代表人:周**,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元,重庆邦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融创弘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BJY87X。
法定代表人:李丹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融创弘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22.09元,由原告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凯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万园薇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余文沁
书 记 员 潘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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