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瑞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民初10356号
原告:***,男,197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长寿区人,户籍地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男,198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人,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湖北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四川海创云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北路40号附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DH2T6L。
法定代表人:蒙晓慧,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跃,男,199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户籍地四川省都江堰市,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鑫,男,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仪陇县人,该公司监事,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康瑞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卫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61620293U。
法定代表人:罗梅庭,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彬潇,男,199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四川海创云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康瑞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1.00元,减半收取计1270.50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依法决定免收。
审判员  程谋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冉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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