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瑞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5民初7425号
原告:***,女,196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振强,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未来国际大厦32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941898B。
法定代表人:薛方全,总经理。
第三人:重庆康瑞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卫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61620293U。
法定代表人:罗梅庭,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翁 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丽慧
书 记 员  肖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