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长祥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19615号
原告:重庆长祥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张健,重庆长祥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琴,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5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第三人:重庆龙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协立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61629685X。
法定代表人:吴明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某1,男,重庆龙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垫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长祥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重庆龙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长祥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长祥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长祥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8.92元,减半收取304.46元,由原告重庆长祥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竞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