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460号
原告:***,男,1969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昌绪,重庆市涪陵区龙潭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5U3XGR29,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建南天湖中路117号附4号。
法定代表人:秦焱,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重庆洪宇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维明,重庆市涪陵区蔺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自愿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18元、减半收取计195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长  煌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洧言
书记员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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